火探管滅火系統
火探管滅火系統
火探管式氣體滅火系統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此)
(1)火探管
一種外徑為φ6mm,內徑為φ4mm充壓非金屬的軟管。在一定溫度范圍內爆破,噴射滅火/藥劑或傳遞火災信號。火探管于-20℃的環境溫度中應無脆裂現象,在55℃的環境溫度中應無軟化、變形現象。火探管在140℃±2℃下,保持2min,應不動作;火探管在170℃±10℃下,應在20s內動作。火探管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0MPa,火探管必須獲得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所關于火探管的工頻1min干耐受及擊穿電壓實驗報告。
(2)容器
采用鋼質無縫氣瓶,符合GB5099-1994的規定。鋼瓶大工作壓力15MPa,在1.5倍工作壓力下進行液壓強度試驗,保持3分鐘,不得出現滲漏現象,不應有明顯的殘余變形。在1.1倍工作壓力下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容器應無氣泡泄漏。在3倍工作壓力下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容器不得有破裂現象。
(3)容器閥
采用CuZn39Pb3,容器閥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5MPa,在1.5倍工作壓力下進行液壓強度試驗,保持5分鐘,不變形、滲漏。在1.1倍工作壓力下進行氣密性試驗,當閥門關閉狀態時,應無氣泡泄漏,當閥門在開啟狀態時,各聯接密封部位氣泡的泄漏量不應超過20個/min。在3倍工作壓力下進行液壓強度試驗,容器閥及其附件不破裂。進行鹽霧腐蝕試驗,容器閥的各部位沒有明顯的腐蝕損壞,也沒有性能上的下降。容器的安全泄放膜片在1.25倍大工作壓力±0.0625倍大工作壓力時應爆破。容器閥的動作應靈活、可靠、不得出現任何故障和結構損壞。對二氧化碳容器及容器閥組件進行振動試驗,容器與容器閥組件的任何部件不得產生結構損壞,滅火劑的凈重損失不得超過滅火劑充裝量的0.5%。試驗結束后應對容器閥進行檢查,容器閥應能正常工作,并能迅速和*打開。容器及容器閥組件應能承受高和低工作溫度循環的變化,而不產生過量的泄漏及容器閥動作故障,滅火劑的凈重損失不得超過滅火劑充裝量0.5%,在啟動容器閥時,不應出現任何動作故障。容器閥裝配于容器后,實施任意方向的傾倒方式的沖擊三次后應能正常工作。
(4)壓力表
火探管作為火災的探測元件,其管道內必須保持一定的壓力,才能有效探測到火源并自行爆破。為保證其有效性,防止壓力泄漏,通過壓力表指數來檢查火探管內的壓力。壓力表指針位置無變化,壓力沒有下降,表明無泄漏。壓力表安裝于火探管上易于查看部位(一般靠近容器瓶組)。
(5)信號反饋裝置
系統可以提供兩路無源反饋信號,通過終端模塊,接入火災報警系統。一路信號監測瓶頭閥的動作狀態并且給予報警信號,使系統的動作狀態得到真實反映;另一路信號監測小球閥(即設備開關)的開啟狀態并給予報警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