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發[2000]4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護人體健康,加強環境管理,現批準發布《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為強制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標準編號、名稱如下:GWPB5-2000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本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7月1日起實施。國家二000的二月二十九日GWPB5-2000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飲食業油煙對大氣環境和居住環境的污染,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備的去除效率。本標準為試行標準,自2000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國家負責解釋。
1.主題內容與運用范圍
1.1主題內容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
1.2適用范圍1.2.1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1.2.2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設立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1.2.3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B14554-19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標準狀態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均為標準狀態下的干煙氣數值。
3.2油煙指食物烹飪、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統稱為油煙。
3.3城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范法》關于城市的定義相同,即: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3.4飲食業單位處于同一建筑物內,隸屬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單位。
3.5無組織排放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
3.6油煙去除效率指油煙經凈化設施處理后,被去除的油煙與凈化之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C前×Q前-C后×Q后 P=──────────×100% C前×Q前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C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3;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C后─處理設施后的油煙濃度,mg/m3;Q后─處理設施后的排風量,m3/h。
4.標準限值
4.1飲食業單位的油煙凈化設施去除效率限值按規模分為大、中、小三級;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為1.1m2。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參數見表1。
表1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規 模 | 小 型 | 中 型 | 大 型 |
基準灶頭數 | ≥1,〈3 | ≥3,〈6 | ≥6 |
對應灶頭總功率(108J/h) | 1.67,〈5.00 | ≥5.00,〈10 | ≥10 |
對應排氣罩灶面總投影面積(m2) | ≥1.1,〈3.3 | ≥3.3,〈6.6 | ≥6.6 |
4.2飲食業單位油煙的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去除效率,按表2的規定執行。
表2飲食業單位的油煙允許排放
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去除效率
規 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允許排放濃度(mg/m3) | 2.0 | ||
凈化設施去除效率(%) | 60 | 75 | 85 |
5.其它規定
5.1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5.2排氣筒出口段的長度至少應有4.5倍直徑(或當量直徑)的平直管段。5.3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具體規定由省級門制定。5.4排煙系統應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為稀釋排氣筒中污染物濃度。5.5飲食業產生特殊氣味時,參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臭氣濃度指標執行。
6.監測
6.1采樣位置采樣位置應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部位。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變徑管下游方面不小于3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其中A、B為邊長。
6.2采樣點當擾氣管截面積小于0.5m2時,只測一個點,取動壓中位值處;超過上述截面積時,則按GB/T16157-1996有關規定進行。
6.3采樣時間和頻次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指標體系時,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正常作業期間,采樣次數為連續采樣5次,每次10分鐘。
6.4采樣工況樣品采集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產生油煙的操作)高峰期進行。
6.5分析結果處理五次采樣分析結果之間,其中任何一個數據與值比較,若該數據小于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若數據之間不符合上述條件,則需重新采樣。
6.6監測排放濃度時,應將實測排放濃度折算為基準風量時的排放濃度
Q測 C基=C測×── nq基 其中:C基─折算為單個灶頭基準排風量時的排放濃度,mg/m3;Q測─實測排風量,m3/h;C測─實測排放濃度,mg/m3;q基─單個灶頭基準排風量,大、中、小型均為2000m3/h;n─折算的工作灶頭個數。
7.標準實施
7.1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4.2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視同達標。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視情況需要,對飲食單位油煙排放狀況進行監督監測。7.2新老污染源執行同一標準值。本標準實施之日之前已開業的飲食業單位或已批準設立的飲食業單位為現有飲食業單位,未達標的應限期達標排放。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批準設立的飲食業單位為新飲食業單位,應按“三同時”要求執行本標準。7.3油煙凈化設施須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才能安裝使用。7.4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附錄A 飲食業油煙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略)附錄B 油煙采樣器技術規范(略)附錄C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