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印發《泉州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交通運輸局 國家稅務總局泉州市稅務局關于印發泉州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稅務局,泉州開發區環保局、科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稅務局,泉州臺商投資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科技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落實《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省生態環境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環保大氣〔2019〕7號)有關要求,推動我市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現將《泉州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交通運輸局
國家稅務總局泉州市稅務局
2019年8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是推動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要舉措。為落實《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泉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貫徹實施方案》等有關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根據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以及省生態環境廳、發改委、工信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環保大氣〔2019〕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造目標
鋼鐵行業全面落實“環大氣〔2019〕35號”要求。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現有鋼鐵企業分步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的升級改造工作,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過程滿足“環大氣〔2019〕35號”有關指標和措施要求。
二、實施步驟
(一)2019年8月26日前,有鋼鐵產能的縣(市、區)應上報納入改造的鋼鐵企業名單和分年度重點改造項目,對依法依規應淘汰的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企業或設施,應堅決淘汰,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各鋼鐵企業按照改造目標和要求制定全面的超低改造計劃,明確分年度重點改造項目清單并啟動實施。各企業應將超低排放改造計劃報送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
(二)2021年底前,全市鋼鐵企業燒結、球團工序有組織排放源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業明確對現有燒結、球團設備進行轉型升級的,轉型升級項目應同步落實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底前建成。
(三)2023年底前,全市鋼鐵企業煉焦、煉鐵、煉鋼工序有組織排放源、物料儲存基本完成超低改造。企業明確對現有煉焦、煉鐵、煉鋼設備進行轉型升級或物料儲存設施進行改造的,轉型升級(改造)項目應同步落實超低排放要求,2024年底前建成。
(四)2025年底前,全市鋼鐵企業其他工序有組織排放源、各工序物料輸送與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大宗物料產品運輸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監測監控系統基本建成。
三、政策措施
(一)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有關稅法。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二)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有關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給予獎勵。發揮綠色金融作用,對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及超低排放運行給予資金支持,在上市融資、政府榮譽評定、銀行貸款、政府招投標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支持鋼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開展節能減排技術創新,企業通過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權可用于市場交易,優先支持鋼鐵企業盈余的碳排放配額、用能權指標用于市場交易等活動。
(三)推行超低排放改造親清服務。各地要充分依托生態云、親清服務平臺建立服務指導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的工作機制,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及時掌握進展情況。開辟環評審批“綠色通道”,相關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實行即到即受理、即審查,鋼鐵企業僅開展脫硫、脫硝、除塵、VOCs 治理設施實施改造的項目可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納入備案管理,促進改造項目加快落地見效。
(四)實施企業差異化管理。在污染天氣預警、應爭響應期間,各地要結合污染防治工作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工序(含有組織、無組織和運輸過程)加大錯峰生產停限產力度;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工序原則上不限產或少限產。嚴格落實鋼鐵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組織開展鋼鐵企業排污許可證核查,對無證排污、未依許可證排污的企業從嚴處罰。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幫扶,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有鋼鐵產能的縣(市、區)要強化組織領導,結合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細化制定本地區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計劃方案,確定分年度改造重點項目清單,并于8月26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發改委等部門;每年6月、12月將本地區改造進展情況及主要做法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發改委等部門。
(二)落實企業責任。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要細化制定企業行動計劃,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工作組,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要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要落實自行監測要求,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大型鋼鐵企業集團要發揮表率作用,及時分解落實改造任務,力爭提前完成。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連續運行一個月后,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及時報告當地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和改革等部門。
(三)嚴格考核監督。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各地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對于組織推進不力的縣(市、區)將予以通報、納入督察。各地要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指標要求的企業,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并公開通報。
(四)加大宣傳引導。營造有利于開展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輿論氛圍,增強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感和榮譽感。有關部門要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效果明顯、進展較快的企業,作為典型進行宣傳報道。
注:泉州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項目清單(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