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審批備案、事中事后監管以及信息化建設等各方面要求,為全面落實《實施意見》,推進太湖流域東海海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監督管理各項任務,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把握工作要求,陸海統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
《通知》細化落實《實施意見》提出的“2023年底前,完成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遼、太湖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排查”要求,進一步提出了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體)、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清單,按年分解細化目標任務,明確2023年底前完成清單范圍內排污口排查以及80%溯源和30%整治任務,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和70%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實施意見》要求的各項目標任務。
近年來,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質量總體趨好,但部分區域水環境質量狀況還不穩定,入太湖污染負荷偏高,太湖藍藻水華仍多發頻發;長江口、杭州灣等近岸海域水質相對較差。流域各地要堅持水陸統籌、河海共治,緊緊圍繞《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確定的陸域海域水質目標,以“一湖一口一灣”(太湖、長江口和杭州灣)為重點,結合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共同保護規劃、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等實施,主動謀劃,按要求落實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階段工作任務,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排污口污染物排放。
二、聚焦治理難點,著力補齊面源污染防治短板
《通知》要求充分借鑒長江等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經驗做法,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文件和技術規范,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開展地毯式排摸,摸清排污口底數,建立管理臺賬并動態更新。通過排污口排查整治試點發現,一些老城區、城鄉接合部雨污管網錯接混接,污水混排;一些新建城區管網建設滯后,污水直排;還有一些地方利用內河、坑塘旱季積水、雨季排污,涵閘平時蓄污,雨天排放,污染物“零存整取”。這些問題已成為制約不少地方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瓶頸,雨污混排入河是表象,截污治污不徹底是根源,破解的關鍵在于做好排污口的“查、測、溯、治”。《通知》要求堅持問題導向,以截污治污為重點,與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污水管網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能力提升等統籌安排,解決污水管網混接、錯接、漏接等難點、痛點問題。
太湖流域部分地區旱季“藏污納垢”、雨季“零存整取”,城鎮截污納管和雨污分流不徹底,農村污水直排,養殖池塘、農田退水管控不到位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城鄉面源污染正上升為制約水環境持續改善的主要矛盾。太湖流域要爭取在面源污染治理上走在前,要聚焦太湖流域城鄉環境基礎設施、農業發展特點以及城鄉面源治理難題,在扎實做好排查整治的基礎上,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監督管理模式,突破城鄉面源污染治理瓶頸。
三、打通管理堵點,明晰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入河入海排污口一頭連著江河湖海,一頭連著生產生活,是連接水里和岸上的重要節點。然而,責任主體不明、事中事后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長期存在,一直是排污口管理的“中梗阻”。《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提出充分發揮河湖長制、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機制作用,統籌推進相關工作。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市縣自查-省級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監管模式,明確市縣、省級、流域海域局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市縣“自查”,邊干邊查、定期自查,扎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地實施;省級“核查”,每年選取2-3個地市(直轄市選取1-2個區縣)重點檢查排污口排查整治進展和設置審批備案情況;流域海域局“抽查”,以規模以上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等為重點開展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圍繞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四、抓好監管著力點,努力發揮流域海域局統籌作用
《通知》要求流域海域局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明確禁止設置、限制設置排污口的管控要求,并明確了流域海域局加強監管的工作要求。
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將認真落實《通知》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和督導幫扶,推進《通知》明確的各項任務目標落細落實。一是落實規劃引領。組織編制、審核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區劃時,嚴格落實好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二是規范設置審批。嚴格按照權限開展流域內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充分聽取屬地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水利等相關部門的意見。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制定入河入海排污口年度監管計劃,依托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建立動態管理臺賬,以規模以上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為重點,對所轄范圍內入河入海排污口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四是強化指導幫扶。加強《實施意見》《通知》等政策文件宣貫。統籌技術力量,指導各地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級審批和規范管理等工作。
作者: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分黨組書記、局長 霍傳林
供稿 | 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
原標題:流域局長談 | 加強監管 把好口門 確保清水入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