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政辦函〔2022〕162號)各項安排部署,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按照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3年開展我市首輪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初步建立全市化學物質基本環境信息數據庫;落實省上在我市開展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典型工業園區新污染物
環境監測試點工作任務。
到2025年,掌握全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機制,逐步強化科技支撐,全面增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1.建立協調聯動管理機制。建立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稅務局、關中海關等部門參與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聯動管理機制,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協商共治,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指導督促各區縣、開發區落實新污染物治理主體責任、屬地責任。
2.貫徹執行新污染物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時落實國家最新出臺的新污染物治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嚴格執行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技術標準體系等法規、標準文件。涉及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權限制定配套政策文件時,應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相銜接。(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新污染物現狀調查及試點監測
3.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開展我市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調查;對《陜西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中的15類化學物質和《第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中的13類化學物質,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環境排放和風險狀況詳細調查。2023年開展我市首輪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初步建立全市化學物質基本環境信息數據庫。2024年起,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年度化學物質環境信息統計調查,并對全市化學物質基本環境信息數據庫進行動態更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建立調查監測體系。2023年,完成我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典型工業園區等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試點任務,逐步實施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開展風險篩查及評估。按照省上安排,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以及多環境介質中新污染物賦存現狀與生態環境風險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配合)
6.落實管控措施。按照國家、省上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落實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關中海關等配合)
(三)加強源頭管控,減少新污染物產生
7.強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監督執法。貫徹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相關要求,督促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單位依法履行申請登記義務,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信息共享要求,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宣貫培訓,推動企業做好日常管理,全面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依法加大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事業單位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關中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嚴格實施淘汰替代或限用措施。
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管理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嚴控新污染物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按期淘汰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依法停止核發相關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關中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按照《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目錄》和《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落實化學品進出口管控要求。(關中海關負責)
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產品認證和標識管理。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嬰幼用品、汽車、家具、電子產品、建材、食品及接觸材料、服飾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標準,強化產品質量執法監督,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宣傳貫徹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新污染物管控要求,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志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持續推進汞的淘汰和替代。積極推動無汞低汞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實現汞污染減排及用汞產品替代;禁止含汞農藥、生物殺蟲劑和局部抗菌劑的生產;支持臨潼區開展醫療機構體溫計、血壓計無汞產品替代應用示范;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產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支持無汞催化劑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臨潼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11.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
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有關要求,將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納入本市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原輔料無害化替代、生產工藝無害化優化等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家、省級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標準,按要求做好綠色制造項目征集和申報工作。(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開展涉新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通過環保督察案件、突發環境事件、投訴舉報線索、特定區域案件等渠道定期組織篩查線索,開展涉新污染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強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
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相關要求。(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到2025年底,50%以上達到省級規模養殖場標準(生豬存欄300頭以上、牛存欄100頭以上、羊存欄200只以上、家禽存欄1萬只以上、兔存欄1000只以上)的養殖場(戶)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嚴格規范獸用抗菌藥物使用,做到規范科學用藥,全面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度。(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強化農藥監督管理。落實國家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制度,加強對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指導。持續開展農藥使用減量行動,2025年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達到43%,鼓勵使用高效低風險農藥,分期分批淘汰現存10種高毒農藥。積極探索推行農藥購買登記管理,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藥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和不落實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引導生產企業使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的大容量包裝物。(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新污染物防治措施,持續降低環境風險
15.加強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與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銜接,逐步將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標準和控制措施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加強對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污染防治的監管;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清單的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依法依規定期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落實新污染物信息公開要求,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并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清單的企業應依法依規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6.推進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篩查、建立全市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企業等產廢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經營單位清單,納入“十四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范圍,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要求。不斷加強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處置的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城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科技和管控基礎
17.開展技術研究與創新。以新污染物治理需求為導向,鼓勵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先行先試開展技術創新。在科技計劃中加強新污染物監測技術科技攻關,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發;充分發揮省級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和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家等優勢資源,鼓勵其開展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環境監測、環境風險評估等技術方法研究以及監測監控等設備研發。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和治理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攻關與推廣方面的研究。(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強化新污染物監督、執法人員業務培訓;依托現有的分析測試能力,購置新污染物相關監測儀器設備,加強新污染物監測人員隊伍建設,爭創省級、建立市級新污染物分析測試重點或示范實驗室和相關人才培訓基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新污染物治理落實情況是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之一,要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總體安排部署。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的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確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理順協同管理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二)做好財政保障。統籌現有資金保障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三)加強教育引導。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