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完善優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體系,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根據《福建省推進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相關要求,結合實際,龍巖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龍巖市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
試點布點原則
根據小微企業(含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學校、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等單位)危險廢物產生情況,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眾、合理布局、補齊短板、總量控制”的總原則,完善優化危險廢物收集轉運體系。
試點收集危險廢物范圍
除醫療廢物、感染性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單位產生的次生危險廢物、無明確利用處置途徑的危險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單獨收集的危險廢物外,可收集以下范圍的危險廢物:
1.企業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年產生總量 10 噸(含)以下的小微企業,年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總量 10 噸以下的其他單位。
2.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學校等單位和社會源的危險廢物: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和廢鎘鎳電池、廢線路板、實驗室廢物、汽修廢物、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危險廢物等。
以上危險廢物若具有易爆、劇毒屬性、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為不宜收集貯存的、其他可能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危險廢物,不納入試點收集范圍。
試點布局
擬布設不超過6個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為支持現有試點單位平穩過渡,有意愿繼續開展試點工作的現有試點單位,根據“省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統籌推進廢鉛蓄電池收集相關工作,全面提質改造,高標準開展相關工作,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辦理收集經營試點許可證。現有試點單位每退出、被取消試點資質或達不到“省工作方案”要求1個,優化布設在其他縣(市、區)1個。新申請試點單位原則不布設在新羅區,后續將根據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和龍巖市實際情況調整試點單位數量。
試點收集規模、服務范圍
根據全市廢鉛蓄電池產生量及小微企業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全市總收集規模不超過1.2萬噸/年,原則上每個試點單位收集規模不超過2000噸/年,如試點單位篩選未達到6個,對試點單位收集規模進行相應調整。試點單位收集范圍為龍巖市全域。
試點實施
(一)試點申報(2024年4月25日前)
試點申請單位應具備“省工作方案”規定的條件,自本方案實施后,向屬地派出生態環境局提出試點申請,提交試點單位申請表、承諾書、申報材料及其他符合準入要求的支撐材料(附件1-3)。各派出生態環境局組織對轄區內申請單位開展現場踏勘和申請材料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二)試點篩選(2024年4月底前)
市生態環境局收到書面申請材料后,組織審查小組進行評審,審查小組對申報單位申報材料、項目選址(現場踏勘)等進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試點單位,并向社會公開。公示無異議后,入圍各試點申報單位應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提質改造。在上報省生態環境廳之前,如試點單位放棄試點資格,可結合布局情況和得分情況綜合評估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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