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某環境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公司)和西安某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依法宣判。判處山西公司罰金二十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判處公司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判處西安公司罰金二十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判處公司實際控制人、總經理助理、授權簽字人、實驗室負責人、報告審核人、采樣員6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兩家第三方機構被吊銷資質,9名被告人被禁止三年內從事
環境監測及相關職業。
經查,兩家第三方機構為謀取非法利益,頂風作案,在開展環境監測業務過程中,通過偽造采樣樣品、篡改采樣時間、編造實驗數據、替換分析樣品等方式弄虛作假,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生態環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21年3月至案發,山西公司共出具虛假監測報告172份,違法所得110.6萬元;西安公司共出具虛假監測報告222份,違法所得76.2萬元。
2023年10月,媒體披露兩家第三方機構涉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后,生態環境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實施掛牌督辦,并多次派出專案組赴現場督導。山西、陜西成立由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通過調取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記錄,調查詢問相關排污企業和重點個人,對虛假報告涉案金額開展司法審計等方式,全面調查兩家機構在業務招攬、現場采樣、實驗分析、報告出具、財務收支“全鏈條”存在的違法行為,突破虛假報告判定、外圍調查取證、涉案金額認定等重點難點,依法高效完成案件查辦。
兩起案件的宣判,充分體現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和刑事司法部門遏制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滋生蔓延的堅定立場,體現了對違法犯罪分子嚴懲重罰的堅定決心。兩起案件中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僅有第三方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在采樣、分析、報告審批簽字等各環節實施造假的具體責任人員。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第三方機構及從業人員應以此為鑒,增強法律意識,嚴守職業操守,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持續保持打擊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強大數據加人工智能的“穿透式”監管,用科技力量筑牢防范造假的防線,鏟除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滋生土壤,推動第三方
環保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
編輯 | 吳雨桐
原標題:第三方機構監測造假,九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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