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黔財資環〔2024〕114號
黔東南州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4〕129號),現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2000萬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將該項資金收入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科目“1100311節能環保”,支出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功能分類科目“2110402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或擴大資金使用范圍。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財政省直管縣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黔府發〔2019〕13號)、《省財政廳關于落實省對下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黔財市縣〔2020〕5號)文件精神,為落實和強化項目資金管理職責,加強市(州)對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的統籌、監管力度,結合生態環境部門機構改革,專項資金下達市(州),由市(州)生態環境局統籌項目管理,監督項目實施。請市(州)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及時分配撥付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并加強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績效等的監督管理。
三、請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43號)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資金,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支持范圍。
四、按照《財政部等10個部門關于將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優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的通知》(財農〔2024〕1號)、《省財政廳等10個部門關于將脫貧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優化調整至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的通知》(黔財農〔2024〕17號)等有關規定,分配給2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涉農資金可由其統籌整合使用,并按照縣級制定的整合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管理使用,對按規定整合后調整用途的資金,績效指標相應調減,按實際用途開展績效評價。
五、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各地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對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做好績效評價。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年度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對于納入國家重點幫扶縣涉農資金整合方案的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績效目標對應的指標按被整合資金額度相應調減,不再考核該部分資金對應的任務完成情況。
2.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績效目標表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