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次的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經常有一些重磅新聞發布。
2月24日,生態環境部舉行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宣教司司長、新聞發言人裴曉菲通報最新情況,其中一條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他表示,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
《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執法 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下稱《意見》),強調優化創新執法方式,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環保圈”仔細查閱了一下這份文件,里面還真有不少干貨。比如,其中提出要“精準確定對象、范圍,減少無差別、拉網式排查”“嚴禁平時不作為、慢作為,急時‘一刀切’執法”,還有“防止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頂格處罰”。而在“執法溫度”方面,《意見》也規定,要推行柔性執法,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對當事人確有困難的,依法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
未來,如果這份文件落地執行,意味著生態環境執法將有重大變化,企業營商環境也將得到極大改善。
1 預防執法,實施“點對點”提前預警
新的《意見》,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事前積極預防、事中審慎考量、事后引導整改”。在事前預防方面,文件強調,要把預防違法行為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任務。比如,《意見》規定,要探索利用智能化平臺,及時提示企業違法風險,對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排放量超許可等潛在風險,實施點對點提前預警。
也就是說,未來執法部門會采取一些技術手段,利用智能化平臺,提前提示企業有哪些違法風險,實施“點對點”的預警。至于有哪些類型的風險,生態環境部也做了一一列舉,包括: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排放量超許可等。同時,對于在個案中發現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問題,未來也會及時對同行業企業進行風險提醒,從而消除違法隱患。
總的來說,就是要加強源頭預防,注重事前預警,而不僅僅靠“事后”再處罰。
此外,《意見》還規定,要把普法作為監管執法的重要前提,鼓勵企業自主開展“體檢”,探索“預約式”執法服務。對于管理水平高、守法意愿強的企業,還會推動他們列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落實現場免檢、管控豁免、綠色金融等正向激勵舉措。這樣一來,就有助于從源頭上減少環保違法,既保護了企業,也改善了生態環境。
2 精準執法,嚴禁平時不作為,急時“一刀切”
在以往的生態環境執法之中,“一刀切”往往最為大家所詬病。生態環境部對此也非常重視,幾乎每次督察之前,都要發文強調嚴禁“一刀切”行為。這一次,新的《意見》對此也做出規定,并且給出了更好的解決辦法——科技賦能,精準執法。
過去,執法部門之所以“一刀切”,部分原因也是由于無法有效地鑒別“好企業”和“壞企業”,而檢查任務又很急,所以就只好“一刀切”式地全部關停了。所以,要想有效地減少“一刀切”,還得從增強辨別能力上入手。
《意見》規定,要持續加強數智化平臺建設,積極運用大數據、大模型AI、物聯感知等技術手段,精準篩選問題線索,實現從“人海戰術”向“智慧執法”轉變,由“人防為主”向“技防優先”轉變?,F在DeepSeek這么火,AI技術都這么發達了,大數據也越來越完善了,有很多新的辦法,可以幫助執法人員鑒別、篩選問題,不能再光靠過去的“人海戰術”了。
總之,就是要精準發現、鎖定問題,精準確定對象、范圍,減少無差別、拉網式排查。
說到底,還是以前的執法能力不足,只能靠“一刀切”、無差別地執法,不能精準發現和解決問題。所以,未來還是要在提高執法能力上下功夫。
最終的目的,就是要防止“一刀切”?!兑庖姟访鞔_規定,要嚴禁平時不作為、慢作為,急時“一刀切”執法,防止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頂格處罰,以及不加區分的“一罰了之”“一關了之”。
3 柔性執法,審慎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
提前預警了,問題也精準找到了,接下來該如何處罰?也有新變化。處罰方面,最大的變化是“突出重點,寬嚴相濟”。
啥是重點?生態環境部給出了明確的界線,就是弄虛作假、偷排偷放、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未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停限產措施等嚴重違法問題。這些問題,未來還是會依法嚴懲。同時,對于發現重大環境問題的企業,也會提高日常監管頻次。
至于輕微違法的企業,依法則會實施不予處罰,給予適度的容錯空間。此外,生態環境部還要求,要強化柔性執法,體現執法溫度。比如,除了罰款等老辦法,未來要探索創新道歉承諾、志愿服務、學法積分等新制度,積極引導企業守法。同時,對于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未來還要“審慎采取”。
也就是說,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這些措施,未來不再是很輕易就會實施的了,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審慎地予以對待。
可以預見,未來這類措施的實施次數也會出現明顯減少。而在罰款方面,對于當事人確有困難的,依法也可以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
4 結語
總之,這次新的《意見》干貨很多,有很多以前沒有見過的提法和規定,讓人耳目一新。比如,針對以前“同案不同罰”的問題,《意見》規定,要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推動實現類案同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針對部分地區“以罰代管”的現象,《意見》還規定,實施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不得以罰代管。
未來,這些措施如果能夠落實到位,將會有效地改善企業營商環境,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生態環境執法,越來越規范了!
原標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這類環保執法措施將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