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
《關于推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科學分析了我國海洋能利用現狀和發展前景,明確了海洋能在我國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中的戰略定位、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圍繞我國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現實需求,提出了核算資源潛力、科技創新引領、工程試點示范、產業發展環境、開放合作發展、政策措施保障等方面的具體任務和政策措施,為構建我國海洋能開發利用新格局指明了方向,是指導我國海洋能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文件。
加快海洋能規模化利用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需求
黨的二十大描繪了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藍圖,將“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本質要求的重要內容,對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出重大部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確立了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原則,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則指明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理念。對于海洋來說,碧海銀灘就是海上的“金山銀山”。海洋能作為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開發潛力大、可持續利用、綠色清潔等優勢。我國海洋能資源豐富,海域廣、岸線長、島嶼眾多,具備規模化開發利用海洋能的優越條件。海洋能開發利用有利于發展新質生產力,隨著海洋能資源開發利用及產業進一步發展,可有效促進海洋裝備制造、特種材料、交通運輸、海水養殖、海洋防腐、海洋工程、電力配送、海水綜合利用等一大批上下游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不僅可為沿海地區能源結構調整提供補充,還可為當地海洋產業升級提供新動能,對提升海洋經濟發展質量和核心競爭力,助力“雙碳”目標,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摸清資源家底,前瞻布局海洋能規模化利用
2005年,原國家海洋局啟動實施我國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專項,首次對我國近岸海域海洋能資源進行了摸底調查和評價,經過5年努力,初步掌握了我國近岸海域海洋能資源分布特征和開發潛力。近年來,海洋能技術發展迅速,海洋能進入規模化利用新階段,對海洋能資源潛力評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自然資源部先后啟動了重點海域海洋能資源調查評估和區劃工作,并首次繪制了全國1:25萬潮流能資源區劃圖和重點海域潮流能、波浪能1:5萬資源區劃圖。圍繞海洋能規模化利用實際需求,為進一步掌握我國管轄海域的海洋能資源情況,加強海洋能開發利用空間布局和要素保障,《指導意見》提出,分類組織開展我國海洋能資源調查評估,科學核算資源開發潛力。立足資源稟賦,因地制宜,統籌考慮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島需求和生態保護要求,前瞻布局海洋能潛在開發區域,提升海域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強化創新引領,為海洋能規模化利用提供裝備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中央財政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國海洋能資源利用技術實現了快速發展,整體水平顯著提升,技術創新實力邁入世界第一方陣。浙江江廈潮汐試驗電站已實現商業化運行40余年,累計并網發電超2.5億度。2022年,我國首臺兆瓦級潮流能
發電機“奮進號”成功投運,截至目前,新機組并網發電超450萬度,創我國單機新高。波浪能利用取得新突破,在海島能源保障、深水養殖、海上設備供電等多個領域開展了示范應用,創造多項“全球首次”。2023年,全球裝機容量最大的1兆瓦“南鯤號”漂浮式波浪能平臺成功并入海島電網。我國海洋能正處于向規模化產業化邁進最關鍵的階段,與發展自身要求相比,我國海洋能基礎研究相對薄弱,創新研發不足,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部分關鍵核心技術亟待突破,裝備可靠性和經濟性有待加強,亟需迭代升級,為此,《指導意見》提出,加強海洋能前沿技術研究,突破規模化關鍵核心技術,加快裝備研制應用,搭建海洋能創新服務平臺,支持企業強鏈補鏈,加快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為海洋能規模化利用提供堅實的技術裝備支持和保障。
堅持示范帶動,為海洋能規模化發展蓄勢賦能
規模化是推動海洋能開發成本下降的最有效路徑,據國際能源署海洋能系統技術合作計劃(IEA OES-TCP,OES)發布的最新研究報告預測,如按照全球1.8億千瓦潮流能部署規模,以12.5%適度成本下降率估算,預計可在2049年實現平價上網,并拉動直接投資1700億美元。以英國為代表的歐美等國紛紛布局實施海洋能工程示范項目,在差價合約電價(CfD)政策支持下,英國有望成為全球首個實現潮流能裝機規模百兆瓦目標的國家。立足我國海洋能資源特性,我國先后布局實施一批潮流能、波浪能規模化示范工程項目,截至目前,我國波浪能、潮流能、潮差能運行裝機規模分別居全球第一、第二和第三,海洋能裝備與國際先進水平基本同步,積累了較豐富的工程技術經驗,為實現規模化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礎。為進一步支持海洋能利用試點工程建設,穩步提升工程規模,以規模化推動成本下降,帶動產業化發展,《指導意見》提出,分階段啟動建設浙江舟山百兆瓦級潮流能規模化利用重點工程,穩步推進建設兆瓦級波浪能規模化試點工程,鼓勵海上風電場配套開發波浪能等多項任務。同時,結合地方資源優勢,《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山東、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省將發展潮流能、波浪能、溫差能等納入海洋經濟發展重點任務,擴大示范工程規模,總結推廣可復制的經驗。
著力拓展國際空間,為海洋能可持續發展釋放新潛力
據OES預測,到2050年,全球海洋能裝機規模將超過3億千瓦,將帶動68萬個直接就業機會,實現年減排二氧化碳5億噸。開發海洋能資源,不僅可為沿海地區提供清潔電力供應,還具備制淡、供暖、制冷和其他綠色低碳產品的市場潛力,對“推動形成變革性的海洋科學解決方案,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英美等國紛紛提出海洋能發展戰略,搶先布局謀求將海洋能打造成為繼海上風電之后的下一個能源產業。據歐洲研究機構發布的《2030海洋能展望》研究報告顯示,預計到2050年,歐洲海洋能裝機規模將有望達到1億千瓦,可滿足歐洲10%的電力需求。憑借我國海洋工程裝備產業優勢,以及我國在海洋能國際合作與技術出口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礎,我國海洋能完全有條件發展成為外向型技術。為此,《指導意見》提出,持續推進海洋能雙多邊合作,深化與海洋能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合作交流,支持通過國際合作開展海洋能技術研發,推進裝備技術、測試檢驗等方面標準規則國際互認,支持海洋能裝備制造企業“走出去”。
協同發力、多措并舉,形成助力海洋能高質量發展新合力
發展海洋能涉及多部門多領域,是一項系統性和復雜性程度較高的工作,需要多政策協調、多舉措發力。《指導意見》聚焦海洋能高質量發展關鍵環節,對強化政策保障、深化拓展多元支持渠道、做好組織協調等方面,提出加強國家科技計劃對海洋能領域任務部署,加強財政金融支持,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資本投入海洋能開發,加強部門和地方之間的組織和統籌協調,共同推動《指導意見》實施落地見效。
《指導意見》以推動海洋能高質量發展為主線,為海洋能規模化利用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政策指引,我們相信,《指導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提升海洋能創新發展能力,完善政策引導和制度保障,推動解決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的短板弱項,為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強國提供更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作者系國家海洋技術中心主任、黨委書記 彭偉)
原標題:權威解讀 | 推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 為海洋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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