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辦節〔2025〕33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高值高效利用,助力美麗河南建設,根據《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豫工信節〔2023〕166號)要求,現就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在河南省境內生產銷售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的產品符合《國家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的企業,可委托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對本企業綜合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數量及綜合利用產品符合性進行評價(不含危險廢物)。按有關規定,企業可將評價結果作為申請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以及減免增值稅、所得稅等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
二、評價期
評價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為周期年。
三、有關要求
(一)積極組織發動。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組織動員本轄區內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企業開展評價工作,確保企業能夠充分享受國家資源綜合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普惠政策。評價工作遵循自愿原則,企業可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布的評價機構名單中自愿選擇。
(二)加強評價管理。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評價備案管理規定,提高備案質量,主動商請當地有關部門,每季度對轄區內綜合利用的企業名稱、產生綜合利用數量、產品產值、減免稅額等情況進行整理匯總上報,3月15日前將本地區綜合利用情況形成報告報送省廳(節能與綜合利用處)。評價機構要加強行業自律,如實開展評價工作,并對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3月10日前將2024年度工作總結材料和業績報告報送省廳(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備案。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加大對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安全生產法》和國家
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及稅收優惠政策宣貫力度,落實企業環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生產責任,引導企業提高技術水平,提升產品質量,推動我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業規范化、綠色化、規模化發展。
2025年3月3日
原標題: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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