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浙江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以下簡稱“《舉措》”),針對民營企業在綠色低碳轉型、環境融資投資、環保產業發展等方面的需求和問題,精準創新20條政策舉措,在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中更好發揮生態環境部門的職能。
該《舉措》提出要推動生態環境大規模設備更新,優化生態環境領域設備更新實施方案,積極支持企業對各類生產設備和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污水
垃圾處理設備等更新改造,重點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設備應用。
《舉措》明確提出結合“十五五”規劃編制,謀劃實施一批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重大項目。要鼓勵開展結果導向的綜合環境服務外包或托管,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市場化治理機制。引導環保企業延伸拓展服務范圍和服務領域,促進生態環保產業、節能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低碳產業一體化融合發展。
01 進一步推動企業綠色發展 促進企業綠色低碳轉型
強化環境標準引領,加快制定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標準,有序推進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
深化減污降碳創新區建設,指導推進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企業減污降碳技術改造,打造減污降碳協同園區和標桿項目。加快打造碳足跡應用產品示范,在紡織等受綠色貿易壁壘影響較大行業建設產品碳足跡應用場景。
深化“人工智能+”等科技支撐
積極運用AI大模型、互聯網大數據、物聯感知等技術手段,深入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應用,創新打造基于AI輔助的環評文件編制審核、問題發現、執法監管和碳足跡管理場景,大力推行非現場、無感式、精準化審批監管和執法檢查。
制定實施浙江省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行動方案,積極培育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高能級科創平臺。持續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幫扶,定期征集發布先進污染防治技術,加快推進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
推動生態環境大規模設備更新
優化生態環境領域設備更新實施方案,積極支持企業對各類生產設備和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污水垃圾處理設備等更新改造,重點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設備應用。推動落實生態環境設備更新貸款貼息政策,加大對經營主體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貸款投放力度,進一步降低企業設備更新融資成本。
加強環境治理服務供給
鼓勵推動企業提升廢舊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培育“無廢集團”等。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完善產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推動企業集聚發展和集中治污。鼓勵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地區因地制宜建設集中噴涂、危廢集中收集貯存、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等“綠島”項目建設,降低中小微企業治污成本。
培育壯大生態環保產業
結合“十五五”規劃編制,謀劃實施一批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重大項目。
鼓勵開展結果導向的綜合環境服務外包或托管,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市場化治理機制。引導環保企業延伸拓展服務范圍和服務領域,促進生態環保產業、節能產業、資源循環利用產業、低碳產業一體化融合發展。
02 進一步深化環境準入管理 全方位優化審批服務
嚴格落實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中遇到問題的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服務制。制定出臺《浙江省生態環境分區分析管控管理實施細則》,科學指導各類開發建設和保護。迭代升級“浙里環評”等智慧管理平臺,在線為企業提供環境準入研判、審批管理資訊、項目選址建議等智能服務。
持續深化環評審批改革
持續推進環評審批“三本臺賬”、重大項目提前介入指導和“一對一”全程跟蹤服務,以及“打捆”審批、“多評合一”、環評審批代辦等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區域內環評文件簡化管理要求,對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等五類建設項目免于環評備案管理。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民營重大投資項目采取容缺受理。指導開展環評文件標準化編制、智能化輔助審批等國家試點。
優化環境要素調配保障
指導各地加大企業富余排污權回購力度,研究建立分級分類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要素調配保障機制。對屬地層面無法平衡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優質項目、省級以上重大項目,在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的基礎上,可通過省級排污權指標儲備庫或全省統籌予以調配。
對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物的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噸、氨氮小于0.01噸的建設項目,免予提交總量指標來源說明,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統籌指標來源。建立重點建設用地重大項目地塊清單,全力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強化環評與排污許可銜接
按規定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在企業自愿原則下,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審批合一”。對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的建設項目,在按規定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后,不涉及重大變動的,無需重新辦理環評,直接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統籌優化環評和排污許可分類管理,開展“評證合一”試點,部分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無需辦理環評手續,直接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03 進一步優化環境執法監管 引導企業環境守法合規
通過“環保e企管”等平臺,為企業提供線上學法、預警提醒、自查提醒等服務。探索創新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定向化、精準化普法方式,推廣學法積分抵扣處罰金額舉措。對排污許可證到期、自動監測數據超標等企業潛在違法風險,實施“點對點”提前預警。探索“預約式”執法服務,鼓勵企業自主開展環保守法“體檢”。
優化環境監管方式
進一步推動生態環境領域企業報表“多表合一”,探索企業相同指標數據“最多報一次”。完善以信用評價、風險等級為基礎的分級分類檢查制度,將治污水平高、環境管理規范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對正面清單內企業原則上只開展非現場檢查,無事不擾。進一步規范涉企檢查,實現一次進門“一查清”,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
規范涉企行政處罰
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體系,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推動實現類案同罰。對于輕微違法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對當事人確有困難的可依法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
04 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持 深化企業環保信用機制
修訂《浙江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合理界定評價對象,明確評價結果適用邊界條件。
推進“信用修復一件事”改革,構建“及時告知、合規處理、快速修復”的環境信用修復服務機制,引導企業“糾錯復活”,幫助企業“應修盡修”,為主動向好的企業爭取更多綠色金融支持。
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污染治理項目納入各級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一視同仁給予資金支持。建立生態環境重大項目定期推送金融機構工作機制,支持符合清潔能源等條件的環保基礎設施項目合規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產品。
探索開展綠色低碳項目“低碳貸”、低碳轉型項目“減碳貸”等綠色信貸服務,逐步實施與碳效水平、碳減排量等掛鉤的差異化信貸政策。開展省級EOD項目常態化入庫。
落實企業環保稅收優惠政策
配合優化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全產業鏈稅費減免政策,助推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政策。配合落實節能節水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等行業企業增值稅、所得稅減稅政策,確保應退盡退。針對應稅水、氣污染物濃度值大大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情況,研究探索環境保護稅減量征收政策。
助推企業環境權益價值實現
鼓勵企業通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升級等減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權參與市場交易。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建成上線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數據質量監管平臺,嚴格落實國家碳市場核復查機制。啟動浙江省碳普惠交易市場,引導各類碳普惠減排產品線上交易。推動企業環境資源融資變現,提質擴面排污權抵質押貸款。
支持企業創優和試點示范
鼓勵民營企業創建環保績效A級(引領型)企業,培育一批省級標桿企業,落實好相關激勵政策。支持企業發揮自身優勢,參與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無廢集團”建設等改革試點示范。
05 進一步健全保障措施 完善助企發展工作機制
健全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機制,明確抓落實的牽頭處室(單位)、責任分工和責任人。暢通民營企業投訴舉報、反映問題、表達訴求的渠道,對民營企業反映突出的共性生態環境問題,要快速反應、緊抓快辦。對多次重復涉企投訴、街鎮無力解決的生態環境領域相關問題,要由上一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主動牽頭協調解決。
加強涉企服務政策指導
加強排放標準等強制性標準的制修訂質量管理,標準發布前制定實施方案,為企業預留足夠時間。開設“線上咨詢”和“線下專區”,開展重點涉企法規和政策的解讀輔導和咨詢服務。
營造助企發展良好氛圍
及時挖掘民營企業保護生態環境的先進典型,凝練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好做法好經驗,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持續強化輿論引導,營造支持民營企業綠色發展、健康發展的濃厚氛圍。
原標題:浙江發布新政:支持污水垃圾處理設備更新及資源循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