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生態環境部舉行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宣教司司長、新聞發言人裴曉菲主持發布會。以下是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最新情況通報。
一、一季度全國環境空氣質量和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
今年一季度,我國環境空氣質量和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持續改善。
在環境空氣質量方面,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84.8%,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8%,同比下降0.6個百分點。全國PM2.5平均濃度為4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PM10平均濃度為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
從重點區域來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36”城市PM2.5平均濃度為5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9%;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4.0%,同比上升5.5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6%,同比下降4.2個百分點。長三角地區31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為4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4%;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1.6%,同比上升3.0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0.3%,同比下降1.3個百分點。汾渭平原13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為5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5.7%,同比上升8.0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4.2%,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
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方面,3641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中,水質優良(Ⅰ-Ⅲ類)斷面比例為91.0%,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7%,同比持平。其中,長江、黃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諸河、西南諸河和浙閩片河流水質優良(Ⅰ-Ⅲ類)斷面比例為92.1%,同比上升0.6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6%,同比上升0.1個百分點。監測的196個重點湖(庫)中,水質優良(Ⅰ-Ⅲ類)湖(庫)個數占比82.1%,同比持平;劣Ⅴ類水質湖(庫)個數占比3.6%,同比下降0.9個百分點。
二、《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2025—2030年)》發布
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印發了《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2025—2030年)》(以下簡稱《國家方案》),全面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協同應對臭氧層損耗和氣候變化,推動相關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我國自1991年加入《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來,認真履行各項國際義務,累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總量約62.8萬噸,占發展中國家淘汰量一半以上,受到國際社會普遍贊譽。
此次《國家方案》確定的管控物質包括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氫溴氟烴、溴氯甲烷、甲基溴、含氫氯氟烴和氫氟碳化物共9類。其中,前8類物質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第9類物質氫氟碳化物對臭氧層無破壞作用,但卻是一種人工合成的強溫室氣體,其全球升溫潛能值是二氧化碳的幾十甚至上萬倍。目前,我國已實現前7類消耗臭氧層物質受控用途生產和使用的全面淘汰,正在逐步削減淘汰含氫氯氟烴和氫氟碳化物。
為實現履約目標,《國家方案》從源頭管控、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和進出口管理四個方面提出了11項具體任務,例如,在強化管控物質使用管理方面,家電行業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以氫氟碳化物為制冷劑的電冰箱和冰柜產品;再比如,在進出口管理方面,除豁免受控用途、原料用途等特殊用途外,不再允許企業進口含氫氯氟烴和國家已明確淘汰的管控物質。
同時,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商務部、海關總署印發了修訂后的《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進一步優化了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加強跨部門合作,防范和打擊非法貿易,積極履行公約義務,展現大國擔當。
三、《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印發
為統籌做好2025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工作,保障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這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擴圍后首次印發相關重點工作通知,對發電、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管理、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碳排放配額分配清繳管理等全環節全流程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限作出明確要求,持續增強市場預期,加快推動有關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
《通知》要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名錄按年度分行業制定。發電、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年度直接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單位,應當列入重點排放單位名錄。重點排放單位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后,不再參與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相同行業和相同種類溫室氣體管理,避免重復管控。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我部制定的相關規范,組織當地按時完成有關工作。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加強統籌協調,對新納入的重點排放單位開展政策宣貫和專題培訓,實現新納入企業培訓全覆蓋。同時,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確保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四、《關于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發布
為強化新污染物源頭防控,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重點行業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將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六大行業作為重點管控對象。明確了目前需要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新污染物,主要指《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中明確的抗生素等14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以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名錄、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以及《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中的化學物質。
《意見》規定,對于生產或使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和公約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的新改擴建項目,要堅決不予審批。對于涉新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應優化原料、工藝和治理措施,從源頭減少新污染物產生。對于已有排放標準的新污染物,要確保達標排放,并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對于有環境質量標準和相應監測方法的新污染物,要開展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評價、預測等。對于雖無環境質量標準但有監測方法的新污染物,要開展日常監控和監測。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督促各地強化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質量管理,并對未按要求開展環評工作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編輯 | 廉偉
原標題: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最新情況通報